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
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建总发〔1998〕35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促进外币储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各分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币储蓄业务管理,促进外币储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储蓄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会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外币储蓄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储蓄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和相关外汇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业务管理活动。
第二章 外币储蓄业务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外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外币储蓄业务管理部门和具体办理外币储蓄的业务网点。
第四条 各级行的储蓄业务管理部门是外币储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支行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储蓄业务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外币储蓄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储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外币储蓄业务的主要职责:
(一)总行。
1.组织管理全行外币储蓄业务,制定全行外币储蓄业务发展规划,对各行外币储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拟定全行有关外币储蓄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