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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所容所貌
  储蓄所内外装修美观,符合总行CIS要求,配有良好的吸储设备及通讯设施。
营业场地宽敞、整洁、明亮。储蓄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其中,三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40平米以上,二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60平米以上,一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80平米以上。
  三、服务功能
  所内储蓄种类齐全,开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人民币储蓄种类及证券代理业务,严格遵守公告的营业时间。其中二级以上储蓄所必须实行柜员制和通存通取,开办储蓄卡业务、信用卡代理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一级储蓄所还必须开办外币储蓄业务。
  四、业务管理
  储蓄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储蓄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储蓄利率政策的行为,会计核算达到总行下发的储蓄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特别是重要单证、印章的管理严密,会计核算差错率及现金差错率分别控制在万分之四及百万分之三以下,无越权办理授权范围以外业务的现象如越权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等,库存现金量控制在核定的限额之内。
  五、人员素质
  储蓄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使用规定的文明用语。业务操作规范、快捷。三级储蓄所的储蓄人员必须达到全行统一实行的持证上岗标准,其中所长的技术等级要在三级以上;二级储蓄所的储蓄人员要有一半以上达到三级储蓄员标准;一级储蓄所要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达到二级储蓄员标准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六、安全防范
  储蓄所必须设置符合要求、安全可靠的柜台及其他防卫设施,并配备自卫工具,要与附近有关单位建立联防。营业终了必须对储蓄所内外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所内无风险隐患。

附:三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申报表


 

┌────┬────────────┬────┬───┬────┬──┐
│所柜名称│            │现有等级│   │申报等级│  │
├────┼───┬────┬───┼────┼───┴────┴──┤
│开业时间│   │营业面积│   │存款余额│         万元│
├────┼───┴────┴───┼────┼───┬────┬──┤
│    │           人│一级员 │  人│三级员 │ 人│
│ 人 数 ├────────┬───┼────┼───┼────┼──┤
│    │ 其中大专以上 │  人│二级员 │  人│持证上岗│ 人│
├────┼────────┴───┴────┴───┴────┴──┤
│业务种类│                             │
├────┼─────────────────────────────┤
│    │                             │
│申报单位│                             │
│意  见│                             │
│    │                  申报单位(盖章)    │
├────┼─────────────────────────────┤
│    │                             │
│分行审核│                             │
│意  见│                             │
│    │                    分行(盖章)    │
├────┼─────────────────────────────┤
│    │                             │
│总行批准│                             │
│意  见│                             │
│    │                    总行(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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