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存款单位需要支取存款,必须提前3天(以银行签收的时间为准)向开户银行提交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存款单位支取存款时,须出示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填写付款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支取存款本息转入本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 存款单位一次提取全部存款时,由开户银行收回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办理销户手续;存款单位提取部分存款时,未取部分余额若低于开户起存金额,则予以销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参考文本)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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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______ 户名: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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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存入金额(大写):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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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时间: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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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经办行)盖章 │
│ 备注:原证实书编号: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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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支出金额(元)│利率 │ 余额(元)│ 操作 │ 复核 │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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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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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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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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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本证实书仅对存款人证实,不得作为质押和支取存款的权利凭证。│
│ 2.存款人取款时,需出示证实书,并作支取记录。 │
│ 3.销户时,必须交回本证实书。 │
│ 4.本证实书涂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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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 复核 记账 事后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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