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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及时备份数据,并监视备份过程,确认备份数据有效后对备份介质进行登记,并安全存放。
  (三)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无法处理的问题,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四)及时填写运行值班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电话受理、交接班等项内容。
  (五)及时受理值班电话,不得因私占用值班电话。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系统管理是指对运行系统中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系统软件的安装须经科技部门领导审批,由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并依据具体设备特性,对系统进行合理配置、测试、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资源优势。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生产系统上安装编译工具、应用系统源程序及其他与银行业务无关的软件。
  第四十条 备份系统与生产系统的系统构成与配置应保持一致,以保证生产系统出现故障时能顺利切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确需修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实施时应有监督,修改后的参数应记录备案。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对业务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修改或恢复操作,确需操作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并由有关人员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系统软件升级、应用软件升级或更换、系统切换、年终结转、结息等重大操作,由科技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总行或一级分行应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十四条 运行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应用软件运行中发生的问题,逐级上报汇总后,交软件提交者。
  第四十五条 运行机构应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一)密切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对故障产生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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