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保管箱业务范围及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 租用保管箱的客户可以是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保管箱的租用人或租用人的被授权人。
  第十七条 个人租用保管箱,可授权一人与其共用。
  第十八条 保管箱业务应严格执行下列操作要求:
  一、租箱手续。
  (一)个人申请租用保管箱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租用人如委托授权他人与其共用时,应持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至经办行办理委托授权手续(参考格式之一、之二)。
  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租用保管箱应出具指定代理人公函;
  (二)申请人须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附件三),并填写“租箱申请书”(参考格式之三)一式两份;
  (三)经办行对申请书及有关证件审核无误后,一份交由申请人收执,一份留存并办“保管箱租用人资料卡”(参考格式之四);
  (四)经办行按规定向租用人收取保证金和租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五)经办行向租用人提交事先密封好的保管箱钥匙两把,由租用人当面拆封、核对、收执。
  二、开箱手续。
  (一)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每次开箱前需填写“保管箱开箱书”(参考格式之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二)经办行核对开箱书、资料卡、身份证件及是否授权或终止授权,对开箱人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由持保管箱公锁钥匙的开箱员领进保管箱库。开箱员将公锁开启后应立即离开该箱位,由租用人自主存取物品;
  (三)租用人未予授权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开箱时,必须补办授权手续;如无法补办授权手续,必须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文件(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
  (四)当日开箱情况应全面登记在“保管箱开箱登记簿”(参考格式之六)上,以便备查。
  三、续租手续。
  (一)保管箱租期按年计算;
  (二)租用人交清下期租金后,即可继续租用该保管箱。
  四、退租手续。
  (一)租用人退租保管箱,应填写“保管箱退租书”(参考格式之七),退还钥匙,结清费用后办理退租;
  (二)租用人在租期内要求换租箱位,必须同时办理退租手续和租箱手续。
  五、挂失手续。
  (一)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因印鉴、钥匙丢失申请挂失的,必须来行办理挂失手续,填写“保管箱印鉴、钥匙挂失申请书”(参考格式之八),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二)经办行根据留存资料对挂失申请、挂失人身份进行审核,同意受理后即冻结开箱7天;
  (三)7天后,在租用人交清所需费用后,经办行予以办理更换印鉴或凿箱、换锁。
  六、凿箱手续。
  (一)租用人因钥匙丢失申请凿箱的,由经办行统一安排,凿箱时租用人必须到场;
  (二)因租用人逾期而凿箱的,经办行应与公证机关(县级以上)联系,办理公证凿箱手续,箱内所有财物按租箱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三)一般情况下,凿箱应在营业时间外进行;
  (四)凿箱后要及时修复,保持箱体设备完整。
  七、其他。
  (一)库房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别设专人掌管,两人会同方可启闭大门;
  (二)未出租保管箱钥匙、备用锁及匙坯应由专人登记保管,建立出入库制度。保管人不得兼任开箱员;
  (三)保管箱业务会计和出纳必须分设,相互不得兼任;
  (四)租用人资料要妥善保管,退租后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保存期满后由保密部门监督销毁;
  (五)报废的保管箱设备配件,由保卫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章 租金及保证金管理

  第十九条 出租保管箱应收取租金与保证金。租金按年计收;保证金在申请租箱时一次交付,主要用于扣除逾期租金及银行凿箱等费用,保证金待租用人退租手续办清后退还租用人。
  第二十条 租金和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各一级分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保管箱业务会计核算应严格按总行《保管箱业务会计核算手续》(附件一)办理。

第六章 各级行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凡开办保管箱业务的各级行应根据工作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总行职责:
  一、委托代理部是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二、负责全行保管箱业务新开办网点审批,已开办保管箱网点开办规模变化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行保管箱设备购置工作;
  四、掌握全国保管箱业务发展和需求情况,负责研究制定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全行保管箱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行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