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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航卡年费处理办法

长城国航卡年费处理办法
 (1998年1月20日 中银卡〔1998〕3号)

  一、长城国航卡年费定为:普通卡160元,金卡200元,其中50元为中国银行代收的持卡人航空意外险。
  二、各行收取国航卡持卡人年费时,如持卡人以现金缴纳,经办人员应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一联注明“含代收保险费50元”字样作“953”贷方传票附件,一联作持卡人回单);如持卡人与发卡行有约定,发卡行可主动扣收持卡人信用卡备用金账户款项的,经办人员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三联,一联作“827”科目的转账借方传票,一联注明“含代收保险费XX元”字样作“953”贷方传票附件,一联作持卡人回单)。款项收妥后,根据代理协议,按照代收的保险费金额和应收的信用卡年费,分别补制“转账贷方传票”两联,一联作“953—(04)信用卡手续费收入”损益账户的贷方传票,并将原“现金缴款单”贷方传票或“特种转账传票”贷方传票作为该传票的附件,一联作“842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的贷方传票,会计分录:
  (一)持卡人以现金缴费时:
  借:701现金 人民币
   贷:953—(04)信用卡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842应付及暂收款项 人民币
  (二)发卡行主动扣收持卡人信用卡备用金账户时:
  借:827个人卡备用金存款 人民币
   贷:953—(04)信用卡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842应付及暂收款项 人民币
  三、辖内分行将收取的国航联名卡年费中属保险收入部分,于每月最后的三个工作日上划管辖行时,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两联,一联作“842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的借方传票,一联凭以填制“联行收付款通知”并发出电子联行信息,并将持卡人缴费清单寄管辖行,会计分录:
  借:842应付及暂收款项 人民币
   贷:914辖内电子联行往来 人民币
  管辖行收到辖内行电子信息后,办理转账:
  借:914辖内电子联行往来 人民币
   贷:842应付及暂收款项 人民币
  四、管辖行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辖内代收的保险费汇总后,及时转入保险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时,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两联,一联作“842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的借方传票,一联凭以填制“联行收付款通知”并发出电子联行信息,并将持卡人缴费清单寄保险公司,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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