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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行长城国航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行长城国航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8年1月20日 中银卡〔1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1997年10月14日,总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签署了合作发行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协议(详见附一)。为做好此次发行工作,现将发行国航卡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作发行国航卡内容简介
  (一)国航卡持卡人在国航售票处购买国航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98折、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95折的优惠。销售价低于对外公布价,国内航线一般低5%~30%,国际航线最低可达50%。
  (二)国内航线机票折扣以明扣形式操作;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以暗扣形式操作,即机票上按原价标价,而在EDC上输入的交易金额按实际打折后的金额输入。
  (三)国航卡持卡人乘坐国航班机,无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20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四)国航联名卡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国航售票处受理国航卡交易的商户手续费为0.5%。
  (六)收单行要为国航售票处配置EDC,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售票处的票款划出。
  (七)向国际航空公司提供长城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点购买国航机票交易的统计数字。
  (八)国航卡持卡人可以购买多张机票。如要退票,应在原购票点退票。
  二、卡面设计与商户受理
  经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协商,国航卡的卡面右上方印有国航标记,背面有“国航与您同行!”字样。由于长城国航卡具有长城信用卡的全部功能,可以在中国银行的全部商户和网点受理,因此各行应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
  三、首批发卡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分行为国航卡首批发卡分行,将在12月底发卡。以后逐步在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南京市、呼和浩特、西安市、福州、哈尔滨市分行推出。
  四、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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