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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分行上存总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是分行主动通过人民银行实拨头寸上存;
  二是由总行通过联行主动转入分行上存户。联行汇差为借差的分行需要将借差转上存的,应事先报总行资金部,资金部批准同意后通知财会部转入分行活期上存户。
  四、分行请领上存资金必须于每天上午8∶30以前电话或传真通知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并说明请领的具体金额、上存日期。分行上存总行的活期资金每天都可以向总行请领,定期上存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向总行请领。
  五、上存资金按季结息,如遇利率调整,活期上存资金分段计息,定期上存资金执行合同利率。
  六、联行汇差为贷差的分行不得上存总行资金,如分行联行账户出现贷差,必须主动清算,否则总行主动将分行上存户资金转入联行账户清算,同时,根据汇差管理制度处以日息万分之三的罚息。
  七、定期上存总行资金的条件:
  (一)在总行无任何借款;
  (二)长期在总行保持稳定的上存资金余额;
  (三)活期上存资金必须在总行规定的限额以上(见附件一)。
  八、分行上存总行资金必须签订上存协议(见附件二)。分行上存资金协议由分行于上存日的当天填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到总行资金部资金业务处。活期的上存资金协议不办理展期手续,定期的上存资金到期后不需调回,需提前通知总行并重新签订上存协议。
  九、总、分行资金管理部门凭上存协议登记台账,通知财会部门转账。
  十、本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国银行各分行活期上存资金限额(略)

附件二:    中国银行各分行上存总行资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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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存资金行:│      │借入资金行:│     总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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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     024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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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开 户 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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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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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存日期: │ 年 月 日│期限:□活期 □三个月 □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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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率: │ %(年利率)│划款方式:□联行汇差 □实拨头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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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总、分行利益,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
│ 1.分行上存资金金额必须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
│ 2.上存资金按季结息,如遇利率调整,活期上存资金实行分段计息,定期上│
│存资金执行合同利率;                        │
│ 3.总行对活期上存资金实行余额管理,分行每日可请领,定期上存资金分行│
│到期请领或续签协议;                        │
│ 4.分行请调上存资金须于当日8:30前通知总行;            │
│ 5.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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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行公章             联系电话:         │
│                                  │
│   负责人签名(印章)         传真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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