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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失效]

  2.未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未根据信用等级和贷款方式测算贷款风险度。
  3.在对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未向审查岗提交调查报告,或提交的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调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问题隐瞒不报。
  4.对借款人不向贷款人提供规定资料、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或不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调查人在调查报告中未做说明。
  (二)贷款审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未经贷款调查程序审查人员审查后签署意见,就提交审批人审批;
  2.未按照规定内容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资料认真审查,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贷款资料明显错误未能发现和更正;
  3.未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方式等建议;
  4.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和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申请及违反承兑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向审批人书面说明。
  (三)贷款发放或汇票承兑、信用证等办理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和《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贷款发放前未按规定办理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或者手续明显有误;
  2.未以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文本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填写要素不全;
  3.对抵押、担保贷款,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使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4.需要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质物登记手续和财产保险手续而未办理,或者需要办理重要权证、证明移交及保管手续而未办理;
  5.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6.未按规定使用贷款科目。
  (四)贷款检查人员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七章和第八章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检查,或虽检查未有书面报告;有问题未经领导签批。
  2.未建立贷款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报告。
  3.未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并未按规定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后收取回执。
  4.对借款人改制或破产时,因主观原因未落实、清偿贷款,或贷款债权难以落实而未及时向主管行长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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