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授权登记簿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执行与会计部门授权流水逐日核对的规定;
(四)查看超权限授权业务有无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授权员是否存在超权限办理索、授权业务的问题;
(五)检查异地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授权业务是否以传真方式授权,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授权业务是否加编密押。
第四十六条 稽核空白信用卡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检查空白信用卡卡片是否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有无管卡员兼打卡员的违规现象;
(二)检查是否建立了空白信用卡出入库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三)检查主管主任是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空白信用卡库存量并与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四)检查制卡员完成制卡后,是否登记制卡登记簿并及时将制成卡移交发卡员,将多余卡退给管卡员,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泄漏打卡密码或离岗不锁机的问题;
(五)通过专用登记簿,检查无法制成的不合格卡、收回过期卡、挂失作废卡是否按规定登记,并打洞或剪角后入库保管;
(六)检查作废卡销毁时,是否经保卫、会计、信用卡部主管主任共同监督销毁。
第四十七条 稽核透支、挂失、止付、销户业务:
(一)要求信用卡部打出稽核期内的“透支明细记录”或“大额透支明细记录”并出示有关文件和批准手续,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透支问题,同时查明原因,对恶意透支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查阅信用卡挂失登记簿检查办理异地信用卡挂失是否向异地发卡行索权,手续是否齐全,补发的新卡是否符合规定;
(三)核对挂失申请时间与止付名单编发时间是否及时、衔接,并符合规定要求;
(四)根据总行传回最新一期止付名单的收到时间,检查止付名单发送是否及时,有无因延压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根据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检查销户收回的信用卡是否登记,是否及时剪角或消磁。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各分行可结合所辖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经营风险防范重要环节以及统筹安排稽核项目等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操作规程,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总行新的规章、制度办法的出台,自行调整稽核依据。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
为保证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的再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制定本考核报告制度。
一、各分行必须在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之前分别向总行专题报告上半年和下半年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填制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