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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的通知

  (四)检查贷款发放的额度是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内,应由上一级行审批的贷款是否报请上级行审批,有无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审批的问题;
  (五)稽核借款合同、担保手续是否完备齐全,要素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合法,对质押贷款的有价单证是否进行了核实,质押的定期存款存单是否符合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视对贷款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稽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对贷款监控指标进行稽核。
  (一)稽核贷款总量是否控制在规定的存贷比例或限额内;
  (二)稽核不良贷款占比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贷款形态是否真实、准确。视新形成不良贷款情况,可对前次稽核的新发放贷款是否到期收回进行全部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四条 逐笔审查稽核期内新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视同贷款进行管理”的规定,在比照第三十二条进行稽核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稽核内容:
  (一)承兑申请人是否是在本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兑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承兑申请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三)承兑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四)承兑申请人是否无欠息、无呆滞、呆账贷款;
  (五)审查担保方式与担保收取的支付保证金是否合规;
  (六)有无超权限与超期限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
  (七)对单一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控制在当年核定的承兑最高余额以内。
  第三十五条 视对银行承兑汇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稽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对银行承兑汇票监控指标进行稽核。
  (一)稽核期末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额度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贷款比例或总量以内。
  (二)稽核期末银行垫支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额是否合理,到期不能承兑的是否转入逾期贷款,正式履行贷款手续,有无违规垫支问题。根据需要,可对前次稽核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是否已由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承兑情况进行全部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六条 逐笔审查稽核期内新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
  (一)贴现行是否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后按照规定要求向承兑银行查询,有无未经查询办理贴现和贴现由本营业单位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问题;
  (二)贴现行信贷部门是否按规定对贴现申请人、担保人进行了审查;
  (三)贴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审阅贴现手续,审查是否执行了有关“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规定;
  (五)贴现金额与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六)贴现行是否将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

第八章 电脑前台操作重要内控环节的稽核

  第三十七条 稽核电脑前台业务操作内控制度的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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