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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定期


        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定期
         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的通知
      (1998年3月24日 农银发〔199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考核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底稿(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处罚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发挥稽核部门在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基础上的再监督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是实行“周期制”,循环反复进行的一种稽核方式。各级稽核部门每半年按照规定的稽核内容对指定的稽核对象全面稽核一次,并按照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上报稽核情况。
  第三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对象是系统内直接办理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和负责对其进行业务监管的上级主管部门。稽核的内容主要是业务经营中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管辖:
  (一)总行稽核部负责对总行直属经营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二)分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地市分行或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地市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三)地市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城区经营机构和县支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四)地市行驻县支行稽核办公室(未设立派驻稽核机构的由地市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基层经营机构的稽核。
  根据工作需要,总行、分行、地市行稽核部门均可检查所辖各级经营机构,也可委托下一级稽核部门对本级管辖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第五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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