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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签字的级别变更和参考号变更。
  (一)对因工作岗位在本行内变动,必须相应变更有关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级别和参考号的,由本行呈文逐级上报总行。
  (二)对因工作岗位在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变动,必须相应变更有关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级别和参考号的,要先由原所在分行呈文逐级上报总行删除其签字,再由现所在分行按新增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签字的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 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签字的取消。
  (一)对在本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变动工作岗位,不再需要授权对外有权签字的签字人员,要先由本行内部停止其使用签字,再呈文逐级上报总行取消其签字。
  (二)对将调离和已调离中国农业银行的对外有权签字人员,需取消其对外有权签字的,要由本行及时呈文逐级上报总行取消其签字。
  (三)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对必须立即取消的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有关经办行可立即呈文上报总行,并抄报其上级分行,由总行紧急通知代理行删除其签字,事后由有关行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 对外有权签字样本的编制、启用、废止。
  (一)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有权签字样本由总行定期统一更新、制作和增补。在签样版本更新和增补前,总行将向各省级分行统一征集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的签样。
  (二)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及其增补本由总行统一发送境外代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各经办行,各经办行自收到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及其增补本之日起,方可启用本行已列入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和增补本的签字。
  (三)各经办行收到总行发送的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和其增补本后,要立即签退随附回执。
  (四)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属于中国农业银行机密文件,各经办行收到对外有权签字样本新版本后,应及早安全销毁已废止的对外有权签字样本及其增补本,以防出现失密和其他业务风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境外分行的对外有权签字样本由总行授权其自行制作,但须报送总行备案。各境外分行单笔业务的最高授权金额由总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总行每年征集新版签字样本及样本增补、修改通知下达后,各省级分行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所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上报对外有权签字人员签样,过期上报将删减该行在签字样本中的签字人数或取消当年制作新版样本、增补样本的资格,留待下一次签字样本制作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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