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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常规业务专柜的账务处理。常规业务专柜接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来的企业存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发行款项--接收专户
   贷:专项业务存放款项
  (2)专项业务专柜的账务处理。专项业务专柜接到经由常规业务专柜转来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企业存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常规业务款项
   贷:XX存款--A企业
         --B企业
         --C企业
  2.接收贷款业务。
  (1)常规业务专柜的账务处理。常规业务专柜接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来的企业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专项业务款项
   贷:发行存放款项--接收专户
  (2)专项业务专柜的账务处理。专项业务专柜接到经由常规业务专柜转来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企业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XX贷款--A企业
        --B企业
        --C企业
   贷:常规业务存放款项
  3.资金清算。双方账务移交完毕,总行根据各方签字认可的向中国农业银行划转开发性信贷资产负债平衡表,审查确认后,对各分行下达清算资金通知书,逐级清算资金。
  (1)各省级分行,各直属分行收到总行清算资金通知时,通过“系统内存放款项”和“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进行资金清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二级分行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总行户
  (2)各二级分行收到管辖分行清算资金通知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3)各市(县)支行收到管辖分行清算资金通知时,常规业务专柜的会计分录为:
  借:发行存放款项--接收专户(接收贷款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管辖分行户
     存放发行款项--接收专户(接收存款户)
  (4)专项业务专柜不涉及资金清算,不再进行账务处理。
  4.接收存贷款业务及资金清算统一使用“特种转账传票”,并注转账原因。
  5.专项业务账务接收完毕,应编制接收日业务状况表及资产负债表,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四、办理专项业务的核算
  (一)专项业务日常会计处理手续比照常规业务办理。
  (二)专项业务与常规业务日常现金清算。
  1.清算原则。专项业务与常规业务因现金收付、资金汇划和同城票据交换等原因引起的资金存欠,必须每日清算,具体清算方法根据业务大小确定可以采取逐笔清算的办法,也可以采取逐笔登记,汇总清算的办法。
  2.会计处理手续应用举例。
  (1)某日,常规业务出纳专柜代理专项业务收入现金10笔1000000元,付出现金8笔800000元,营业终了,采取汇总清算方法清算资金。
  A.常规业务专柜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00
   贷:现金 800000
   专项业务存放款项 200000
  B.专项业务专柜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常规业务款项 200000
    XX存款--各付款企业户 800000
    (现金付出业务事先已记账)
   贷:XX存款--各存款企业户 1000000
  (2)某日,常规业务柜组代理专项业务柜组汇出资金10笔2000000元,汇入资金1500000元,采取汇总清算方法清算资金。
  A.常规业务专柜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专项业务款项 500000
    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账户 1500000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 2000000
  B.专项业务专柜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
    各汇出款项企业户 2000000
   贷:常规业务存放款项 500000
   XX存款--
    各汇入款项企业户 1500000
  (3)采用汇总清算资金的,现金收付业务应附“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转账业务,应附“资金清算清单”(格式由各行自定)。
  五、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权属于总行,未尽事宜由总行补充完善。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六、本办法自1998年4月30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核算本行专项业务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
  1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核算本行专项业务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
  103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核算本行专项业务单位是活期存款和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轧差后负债方净额按规定比例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准备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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