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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25日 农银函〔1998〕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转知所属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专项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总行《关于接收开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的实施方案》精神,为顺利接收和开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资产负债业务(以下简称专项业务),规范专项业务会计核算,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专项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专项业务会计算按照“会计科目单独设置,账务组织自成体系,资金存欠互计利息,单独反映经营成果”的原则进行。
  (一)会计科目单独设置,是指按专项业务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单设一套会计科目,专门反映专项业务资金营运情况。
  (二)账务组织自成体系,是指对专项业务建立完整的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系统,单独编制会计报表。
  (三)资金存欠互计利息,是指对专项业务与上前办理的常规业务(以下简称常规业务)往来引起的资金存欠,按规定的利率互计利息,定期清算。
  (四)单独反映经营成果,是指对专项业务盈亏单独计算,单独反映。
  二、基本规定
  (一)专项业务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制度》,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核算方法,组织日常核算。
  (二)专项业务的核算范围严格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界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三)专项业务由省、地、县三级行营业部集中办理。
  (四)专项业务存款准备金单独计算,单独列账,与常规业务存款准备金一并缴存。
  专项业务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为单位定期、活期存款和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轧差后负债方的净额。
  (五)专项业务设置“现金”科目,但不单设现金库存,其现金收付业务由常规业务出纳统一办理,由此引起的资金存欠每日清算。
  (六)专项业务不单设联行往来科目,其款项汇划由常规业务联行专柜统一办理,资金存欠每日清算。
  (七)专项业务涉及的各项税金单独缴纳,呆账、坏账准备金单独计提,与专项业务直接相关的专项手续费收支单独列账。
  (八)专项业务不单设“固定资产”及其相关科目。
  (九)专项业务损益类“业务管理费”科目,“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中除“呆账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金支出”以外的账户以及“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列支。
  (十)专项业务的会计凭证装订在常规业务凭证之后,会计档案与常规业务一并保管。
  (十一)专项业务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统一会计凭证。专项业务涉及的存款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领用的空白重要凭证一律停止使用。
  (十二)专项业务单独编制人地计报表,自下而上单独上报,定期与常规业务会计报表归并。
  (十三)专项业务开户企业查询1998年5月1日前的有关业务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
  三、接收专项业务的核算
  (一)注意事项。
  1.认真核对账务。接收日,对应接收的专项业务要认真进行账务核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向中国农业银行划转开发性信贷资产负债平衡表,由会计部门负责各科目与分户之间的余额核对,信贷部门负责内外账务核对,发现不符,先处理,后接收。
  2.认真核对账据。各贷款账户应与借据(合同,以下同)逐一核对,对有账无据、借据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不合法、不合规的,先完善,后接收。
  3.认真核对账实。对抵押贷款应与抵押品、质押品逐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先处理,后接收。
  4.认真做好存款企业的开户工作。对接收的存款企业,先开户,后补办开户审批手续。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对接收的存贷款科目账号延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有的科目账号。
  (二)账务平衡
  各接收行对接收的贷款与存款的差额,先由常规业务专柜通过“发行存放(存放发行)款项”科目(设接收专户)过渡,并通过“存放专项业务(专项业务存放)款项”科目划转到专项业务专柜。
  专项业务专柜对接收的贷款与存款的差额,通过“常规业务存放(存放常规业务)”科目平衡。
  (三)会计处理手续。
  1.接收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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