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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资金来源的总量为以下9项之和。资金来源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各项存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存款。
  (二)借入资金。
  1.向人民银行借款;
  2.向总行借款;
  3.系统内调入;
  4.同业拆入。
  (三)同业存放。
  (四)代理财政性存款(轧差)。
  (五)汇出汇款。
  (六)应付利息。
  (七)拨入营运资金。
  (八)其他负债。
  (九)所有者权益,其中:当年结益。
  第七条 资金运用总量为以下11项之和。资金运用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现金;
  (二)留存人民银行准备金;
  (三)在总行存款。
  1.缴存总行准备金;
  2.计划内上存;
  3.约期上存;
  4.存放电子汇兑款项。
  (四)各项贷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
  (五)借出资金。
  1.系统内调出;
  2.同业拆出。
  (六)存放同业。
  (七)投资。
  1.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2.国债投资(含特种国债);
  3.其他投资,其中:权益性投资。
  (八)拨付营运资金。
  (九)外汇占款。
  (十)非生息资产。
  (十一)其他资产。
  第(十)项中的非生息资产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收利息、拨付备付金、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清理资产、待清理信托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在计算非生息资产比例时要包括现金资产。
  第八条 资金营运计划指标体系是对资金营运的主要项目进行汇总、归纳和对比,主要包括:
  (一)存贷款增量比例;
  (二)留存准备金比例;
  (三)非生息资产比例;
  (四)拆出资金比例;
  (五)拆入资金比例;
  (六)中长期贷款比例。

第三章 资金营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资金营运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本行业务经营三年发展规划;
  (二)总行下达的主要业务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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