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20日 农银发〔199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行。请根据总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目标试编1998年的资金营运计划,连同第一季度的执行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资金营运管理的内控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资金营运计划是一种管理型计划,系指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各分行的资产负债总量与结构进行主动的量化控制,反映计划期内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状况及结构调整目标,以指导分行的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 资金营运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即以反映全辖全部资金的来龙去脉为目的设置编报项目,把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计划的方式约束分行的资金营运行为,防止乱挤乱占信贷资金和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二)重点性,即对资产负债中的主要项目和比例进行重点控制,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三)流动性,即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和资产的不同流动程度进行项目排列和分类,以体现不同性质及不同流动程度的资金在资金营运中的不同作用。
(四)联动性,即强调资产与负债、资产与资产、负债与负债之间的联动关系,指导分行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 资金营运计划的内容
第五条 资金营运计划由资金来源方和资金运用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