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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2日 农银函〔1998〕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金计划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自觉控制贷款规模,提高全行的资金营运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计划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后,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各分行贷款规模进行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其主要内容为取消取各分行年度贷款增量的指令性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存贷款比例管理。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总的原则是:比例控制、适时调节、分类指导、综合平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第二章 年度存贷款增量比例的核定

  第五条 为改善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扭转超负荷经营现状,从1998年起的三年时间内,全行存贷款增量比例应从紧控制,力争到2000年底全行的存贷款余额比例达到75%的法定比例。
  第六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存款制约贷款的原则,在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的前提下,确定全行和各分行的存贷款增量比例。
  第七条 总行取消对各分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目标、存贷款增量比例为手段的管理方式,调控各分行全年贷款投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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