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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五)支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内勤主任基本职责:
  (一)临柜坐班,督导日常性的会计、出纳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办理业务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上岗资格。
  (二)定期检查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管理情况,并负责会计、出纳有关交接事项的监交。
  (三)负责错账冲正的审查、审批,特别要注意检查联行往来、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科目款项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要逐笔审批暂收、暂付等过渡性科目列支的款项。
  (四)坚持原则,有权抵制上级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并有权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支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办事原则

  第七条 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办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法违规经营,不得弄虚作假,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和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信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人在处理业务经营、岗位调配、员工奖惩等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副职和全体员工的意见,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策。对负责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责任向上级行反映。
  (三)坚持例会制度。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议事主要采取办公会议形式。办公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副职、内外勤主管或柜(组)长参加,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档。
  (四)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超越职权和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决策前,必须向上级行请示。

第四章 办事程序

  第八条 经营决策程序。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需要议定的事项,应通过办公会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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