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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转发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的函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转发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的函
 人职司函〔199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称处、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职称工作中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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