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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做好1996年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做好1996年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职司函〔199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厅(局)、科干局职改办:
  最近,不少省市反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妨碍了财政部、人事部今年7月13日联合在北京南苑召开的会计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对此,为保证199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各地的会计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分工要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在南苑会议商定的原则进行。即:各地已有“三定”方案的,按“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尚无“三定”方案的,按现行分工组织办法实施。对地方考务工作的组织分工问题,两部均不干预。
  二、有关1996年会计考试工作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南苑会议上分别由财政部会计司、人事部职称司的负责同志作了解答,但会议决定,对这些政策的解释以两部正式文件为准。因此,在两部未发文件之前,任何口头解释或补充解释均不能做为实施的依据。
  各地在做好199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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