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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
 (人职司函〔1992〕12号)


四川省职改办:
  (92)川职改办便字第5号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人职发(1991)8号、17号、(19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系列均不应再组建综合性评委会。来函中反映的你省农业经济专业的评审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省农业系列主管部门,按照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具备单独组建农业经济专业评委会的条件,由他们组织评审;如果不具备条件,则由你省经济系列评委会组织统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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