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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
 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劳社部函〔1999〕193号)


铁道部:
  8月下旬,我部基金监督司会同你部劳卫司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基本属实。为了维护集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立即纠正挤占挪用、违规运作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行为。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限期收回挤占挪用基金。今年年底前至少收回50%,2000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不能及时收回的基金,由沈阳铁路局垫付资金归还。
  二、纠正违规作基金。立即收回委托保管的国债,退回用基金购买的储蓄性团体寿险。
  三、今年年底前,追回辽宁人保公司拖欠的基金,收回各分处的借款。
  四、根据挤占挪用基金情节、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
  五、建议将群众反映私设小金库和个人贪污、受贿等问题,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六、建议对铁路系统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问题。
  请你部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我部。
  附: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查报告

                         1999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沈阳铁路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


             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铁道部劳卫司调查组
            (1999年10月11日)

  1999年8月下旬,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和铁道部劳卫司联合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沈阳铁路局集体企业管理处(以下简称路局集体处)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所属10个分局上报的挤占挪用基金情况进行了抽查。经调查,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严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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