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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有关失业人员统计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有关失业人员统计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1999〕129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后有关失业统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以后,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参加失业人员登记,也不统计为失业人员;对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以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继续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统计。
  二、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经培训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而未就业者,均应参加失业人员登记,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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