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决
宁夏重点煤炭企业1999年基本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函
(劳社部函〔1999〕14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国务院《关于解决我区重点煤炭企业1999年基本养老金缺口问题的请示》(宁政发〔1999〕44号),国务院已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办理,经商财政部,现函复如下:
一、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应在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各行业基金收支情况统一核算。请你区有关部门按我部和
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行业移交单位,认真核定统筹项目,清理提前是退休人员,同时根据我部和财政部《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劳社部函〔1999〕82号),重新核定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各行业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如确实存在缺口,中央将会在下一步研究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有关问题时统筹考虑。
二、财政部和我部近期下发了《关于煤炭、有色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42号),明确煤炭、有色企业亏损补贴可部分或全部直接抵扣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你区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切实保证煤炭、有色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请你区有关部门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规范省级统筹,提高收缴率,增强基金调剂能力,确保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