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19.运行管理
--加强领导,统一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纲要对辖区范围内系统建设进行规划,作出详细的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提出工程预算方案后方可实施,其中方案设计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备案。市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全国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负责全国系统建设技术规划和指导;负责社会保险数据项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推荐应用软件。
--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省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省级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负责省级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指导。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市级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接受省级信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
--建立信息安全机制。确保系统运行的环境安全,严格实施定期备份制度及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强化工作人员的权限控制,提高数据的存取和传输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防范能力,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保证网络安全。
20.统一标准规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制定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标准规范的反馈和修改制度。执行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的数据项标准和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21.队伍建设
为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要建立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注重计算机人员的配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主管和信息工作技术主管,提出一般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目标及大纲;省、市负责培训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职计算机人员应按不低于本级工作人员的10%配备。在吸收专门人才的同时,主要应立足于在本系统开展全面的技术培训。
22.经费筹措
多渠道筹集系统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主要从以下三个渠道解决:一是由当地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二是由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渠道取得资金;三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多方面的投资。
八、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