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级干部的业务培训,要求熟悉担任本职务的领导方法和有关理论知识,掌握劳动保障基本业务,精通分管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开拓能力,提高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主要学习领导科学、组织行为学、公共行政管理,劳动保障业务和国家的有磁方针政策,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有关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劳动保障部每年组织1至2期省级劳动保障厅局长和市(地)新任劳动保障局长的培训。
(四)处级干部的业务培训,要求熟悉担任本职务的领导方法和有关理论知识,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较为全面地了解劳动保障业务,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主要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劳动保障业务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行为学、公共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关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外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五)处级以下干部的业务培训,要求熟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了解劳动保障基本业务,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增强调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主要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关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有关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计算机理论和实际操作,外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应在学习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从本职工作出发,紧密联系现代科技发展实际,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七)积极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在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前提下,鼓励其参加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对学历或专业达不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学历、专业与新任岗位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应要求他们通过参加正规院校学习、自学考试、业大学习等途径,达到应有的学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实施规划的意见和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部机关及省级劳动保障厅局长和市(地)新任劳动保障局长的业务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分级培训计划和办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干部培训需求,区别第一位干部的具体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