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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计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要求,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全面实施,推动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健康发展,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就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通知》精神,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作部署情况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情况,包括定点培训机构数量、培训形式、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资金筹措以及收费情况;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情况,包括证书制度覆盖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
  (四)职业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指导和推荐毕(结)业生就业的情况;
  (五)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就业方面执行就业准入控制的情况;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进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促进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实施的情况;
  (七)企业执行就业准入控制、规范用工行为情况;
  (八)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和建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与内容。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系统自查、重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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