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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1现金
  1.本科目核算基金的库存现金。
  2.基金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营业终了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1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2.基金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调节表。
  103交易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所需要的保证金。
  2.清算资金存入交易所,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在交易所买入证券成交,借记“股票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卖出证券成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票投资”,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4.每季度收到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交易所设置明细账。
  104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基金应收暂付其他单位的款项。
  2.基金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下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证券申购款和其他4个二级科目。
  4.申购新股缴申购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中签号公布后,按照实际认购股票金额借记“股票投资”,按退回的多余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105股票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允许基金买卖的各种股票。
  2.买入股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科目,按实际支付价款贷记“交易保证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3.卖出股票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股票的销售成本,贷记“股票投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证券买卖价差收入”。
  4.本科目下设A股、法人股、法人股转配股等二级科目并按证券种类设明细
账。
  106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各种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2.认购面值发行的债券时,按债券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有关“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已过发行期或中途认购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截至购买日的应计利息,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债券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认购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时,按债券票面金额加上溢价(如为折价则减去折价)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有关“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金购入溢价或折价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采用直线摊销法分期摊销。
  3.债券投资至少应按月计提利息,债券应计的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卖出债券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交易保证金”等科目,按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出售债券的成本,贷记“债券投资”,按实际成交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票面金额)和“投资收益”(应计利息)科目。
  6.本科目下设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三个二级科目,并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107可转换债券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可转换债券。
  108配股权证
  1.本科目核算基金买卖的配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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