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营业


          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15日 工银发〔1998〕88号)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为发挥全行整体优势,推动牡丹卡业务深入发展,总行决定将牡丹卡柜面业务延伸到全行对公及储蓄营业网点办理。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是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各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必要的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要严格掌握条件,分期分批进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服务”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具备条件的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目前暂不具备受卡条件的营业网点,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受理牡丹卡业务。
  三、各级行的银行卡业务部门和受理牡丹卡业务的营业网点,都要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受理牡丹卡业务的各项要求。各级行要加强对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的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管理办法


  
  为推动牡丹卡业务发展,加强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的管理,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和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牡丹卡业务的分(支)行所辖对外营业网点均应受理牡丹卡业务。
  第二条 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遵循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方便客户、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 各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对营业网点受理牡丹卡业务实行全面事后监督,防范业务风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