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并审定稽核方案。稽核组根据派出行确定的稽核任务和重点,在全面深入地分析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后,拟定具体稽核任务、目标、重点和实施方案。稽核方案应报派出行领导审核批准。
1.稽核方案(格式见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
(2)被稽核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拟稽核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
(4)稽核组包括各分小组组成和人员分工;
(5)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
(6)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2.组内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但又须相互配合。
3.稽核组长主持稽核方案的制定、讨论通过和指导实施。
4.稽核组应将讨论通过的稽核方案送稽核部门负责人审阅,必要时稽核方案需报经主管副行长、行长审核批准,批准后的稽核方案应视作派出行给予稽核组的任务和授权。
5.在实施稽核过程中,经派出行稽核部门报请有关行领导批准后,稽核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稽核方案做出调整。
6.稽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稽核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发出稽核通知。稽核方案经批准后,稽核工作组应提前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格式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稽核组也可以自带《稽核通知书》,在实施稽核时交被稽核单位。
二、稽核实施阶段
(一)进入稽核现场并举行会谈。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出示稽核证,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举行会谈。稽核组的主谈人为组长。
1.举行会谈的目的和内容。会谈的目的是进一步掌握被稽核单位的整体运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想。会谈的内容:一是由主谈人说明稽核的目的、内容、安排以及对被稽核单位的要求;二是介绍稽核组成员,交验《稽核通知书》,出示稽核证或其他检查证件;三是听取被稽核单位对与本次稽核内容有关的情况汇报。
2.在会谈前,主谈人应认真阅读稽核前调查和收集的有关材料及其分析提纲,掌握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
3.主谈人要控制会谈的内容和时间,确保会谈不偏离本次稽核的中心内容。
4.会谈时,稽核组应指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二)调阅资料。稽核操作中,稽核组应根据拟稽核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统计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稽核方案和检查需要逐次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