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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的通知
 (1998年5月21日 农发行字〔1998〕15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8月印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农发行字〔1996〕152号)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


  
  为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现场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特对现场稽核工作基本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稽核准备阶段
  (一)成立稽核组。派出行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限,并选定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指定稽核组组长,必要时可指定副组长或分组组长。
  稽核组组长负责对稽核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稽核报告的撰写等工作。稽核组成员应主要由派出行专职稽核人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有合理的搭配。
  稽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个专业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人组成,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
  (二)稽核前调查和资料收集。
  1.实施调查。稽核组应在实施稽核前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可借助电话、电传、问卷等手段掌握被稽核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主要业务操作规程、信贷管理制度和规定、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规定、财务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资产负债状况、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情况。
  2.收集与本次稽核有关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与本次稽核有关的国家金融法规、方针政策;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有关部门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情况;
  (4)被稽核单位以往报送的资料及农发行对该机构历次稽核的材料;
  (5)群众举报的材料。
  3.审核并分析调查和收集的材料。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调查和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稽核组长应召集稽核组对所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写出分析提纲,对被稽核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此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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