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稽核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分别于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
  (三)各级行稽核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并及时向上级行稽核部门报送典型经验材料。
  四、责任和处罚
  (一)稽核部门和人员对上报的稽核报告、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重要情况则可先报告再调查核实。
  (二)任何人都无权阻止稽核部门向上级行稽核部门如实上报稽核情况。对虚报、假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
  (三)各级行要把《稽核工作报告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下级行稽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要情况报告表


  报告单位:                  年 月  日

┌──────┬─────────────┬──────┬──────┐
│ 问题类型  │             │ 发生时间  │      │
├──────┼─────────────┼──────┼──────┤
│ 单位名称  │             │涉及金额  │      │
│      │             │(万元)  │      │
├──────┴─────────────┴──────┴──────┤
│主要内容:                             │
│                                  │
│                                  │
│                                  │
│                                  │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                                  │
│                                  │
│                                  │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