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大型设备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和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应向有关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有关单位、个人报销暂付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拨款。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以前年度拨款:核算以前年度拨入而尚未冲转的基本建设拨款。
(2)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核算经批准从自筹基建资金中转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3)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核算本年内按投资隶属关系上交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3.收到以货币资金拨入的基建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交回主管部门的拨款结余资金,借记本科目(“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各明细科目应作下列结转:
(1)应将本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上年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2)将“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3)在作上述转账后,还应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基建拨款部分),转入本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年度决算经上级行审查批准后,批准数与冲销数如有差额,应按批准数进行调整。批准数大于冲销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批准数小于冲销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5.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设备、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销,以便于下月付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
3.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成套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户名、合同号和经办的采购人员设置明细账。
第332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2.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分段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所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以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
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尚未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2.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6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交或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金。
第四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基建会计报表分月报和年度报表。编报时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印章齐全、上报及时。
第二十二条 月报(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根据发生的投资额填制。本月数字与上月数字要衔接。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报表(年度决算表)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年末数填制并逐级汇总上报。各行在决算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
第二十四条 基建会计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见附件1)。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建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按保管期限分类,及时装订,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基建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属永久保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