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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按当地有关规定所交纳的配套设施费用。
  (18)其他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停缓建维护费、供电贴费、决算审计费、付开发商的代办费、发生的器材非常损失费等。
  3.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在工程竣工交付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支出。
  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和为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
  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
  2.发生上述各项投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房屋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使用单位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2.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可将计算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列入“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并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办完竣工决算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数额和已提取的折旧。
  3.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4.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核算。
  6.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全数冲转,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
  第211号科目 器材采购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2.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代销部门手续费(进口成套设备为进口加成费用);
  (2)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进口成套设备还应包括保险费、手续费、关税、增值税等支出);
  (3)采购保管费。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3项支出,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3.本科目的账务处理: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发票账单收到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份终了,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待发票账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器材登记入账。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器具)科目,贷记本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7)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4.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账进行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账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器材款”等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发生各种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等科目。
  上述各项费用,能分清由购入设备和材料负担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的,月终按照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3.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进行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应全部分配转入“器材采购”科目。
  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分配转入“器材采购”科目:
  (1)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2)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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