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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计算机处理账务是否坚持授权分责原则,授权责任是否明确,有关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使用;
  (二)会计信息的保护、保密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三)每日数据软盘备份是否及时、完整、有效;保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 培训和辅导会计出纳人员。
  (一)帮助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学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计、出纳人员宣讲政策、制度规定;帮助制定、修改工作措施;
  (三)解答会计、出纳人员提出的业务工作问题,帮助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章 检查辅导员工作要求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检查辅导员要持总行统一印制的《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员证》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地(市)级分行检查辅导员,对辖属县级支行的会计出纳工作每半年至少巡回检查一遍;省级分行检查辅导员每年除对辖属二级分行普遍检查辅导不少于一次外,还要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检查辅导;总行检查辅导员每年至少1/3的时间下基层检查辅导和调查研究,重点组织全系统的大检查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三条 每次检查辅导完毕,检查辅导员要向被检查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并要写出检查辅导工作报告,对被检查行的会计、出纳工作进行评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记载,以备查考。
  第二十四条 检查辅导员进行检查辅导时,被查单位应积极给予配合。检查辅导员有权查阅与检查辅导内容有关的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财会、出纳工作有关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有权给予现场制止并要求被查单位做出解释;有权对查出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领导解决不妥的有权越级上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建议对被查单位实行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 检查辅导员的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检查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由本级行科(处)长、分管行长和上级行财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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