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
 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6月19日 农发行字〔1998〕188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业务划转引起我行1998年贷款余额大幅度减少,改按年末贷款余额比例计提后,预计1997年底的呆账准备金数额已达到年末贷款余额1%的比例。因此,凡在1998年以年初贷款余额1%比例的差额提取1998年度呆账准备金的,请用红字冲回。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部分怎样计提,待年终决算时由总行统一布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