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
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农发行字〔1998〕4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分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意见
1998年财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化财会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狠抓基础建设,强化内控机制,规范会计行为;完善结算方式,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做好服务与监督工作。为配合全行的改革,有效地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农业政策性资金的封闭运行,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深化财务改革,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实行分层授权的财务控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是1998年财务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财政部关于《
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7〕491号),明确了政策性银行财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利差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对资本金、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财务计划的申报与审批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进行我行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开支,规范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各分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在这个规定基础上,总行将尽快制定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各级行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实行行长负责制,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行政、工会、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财会部门认真做好机关经费、工会经费、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的开支与管理。
(二)全面实施以法人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分层授权的财务控制制度。总行负责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购建计划以及机关本身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批,各级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计划、无形资产、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审批,为全系统统一配置较大型设备;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财务计划,负责辖内分支机构房屋及建筑物、安全防卫费、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及有关设备部件配置的审批,单笔金额4万元以上费用的审批;地市二级分行根据上级行下达的财务计划,负责业务管理费中除工资、邮电费、印刷费和按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基金以外,单笔金额4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审批。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由地市二级分行统一计提,各县市支行的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全额上划地市二级分行。县市支行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实行报账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营业税继续由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统一计提和缴纳。各级行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办法,规范核算和检查。各级行要如实报告固定、无形及其他资产购置和费用开支情况,不得先斩后奏和不经审批而越权购置资产和开支费用。
(三)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一条科学的经营管理途径。总行将印发《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宏观政策执行指标与定量考核指标。宏观政策执行指标又分为信贷政策执行、费用成本控制、利息偿还、安全经营四项指标;定量考核指标分为经营状况指标、经营成果指标两大类,其中经营状况指标设置了企业存款增长率、资金运用率、贷款收息率、贷款利息收回率、粮棉油直接库存值与贷款比率、呆滞呆账贷款占用率六个小项指标,并分工商、开发分别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宏观政策执行考核指标40分,每小项指标10分,小项指标下又分细项的再平均记分考核;定量考核指标60分,其中经营状况指标48分,每小项指标8分,小项下又分细项的再平均计分考核;经营成果指标12分。未完成成本控制指标和经营成果指标的,超额部分要分别在以后年度消化,并按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扣分。考核计分结果与奖励工资、费用、税后利润分配挂钩,以体现经营状况好坏不一样的利益差异性,该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全行性的工作,各级行要成立以行长为首的、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指标横向要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纵向要落实到所辖机构。各营业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各级行要按季通报考核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要认真克服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管理的不正常现象,既注意防止政策性银行商业化,又要防止政策性银行非银行化倾向,努力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