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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与库存值挂钩、封闭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对收购贷款,主要调查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及收购资源状况;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仓储条件。
  (二)对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主要调查有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共同下达的国家专项储备计划;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来源;财政应拨补储备费用、利息的落实情况;承储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及条件。
  (三)对地方储备贷款,主要调查有无同级地方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来源;储备费用、利息来源是否落实;承储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及条件。
  第六条 严格贷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购销政策。
  (二)企业期初库存商品情况,分清库存商品性质、品种、数量、价值。防止周转库存商品与储备库存混淆。
  (三)企业本期收购或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收购值。
  (四)企业以往粮棉油贷款的使用情况。对已经出现挤占挪用贷款的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特别是对已采取停贷措施的企业,是否符合重新发放贷款的条件。
  (五)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符合贷款要求和法律效力的贷款手续。
  (六)各种补贴资金是否落实,企业消化不合理占用贷款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等。
  第七条 严格贷款的发放程序。
  (一)确定贷款发放额度。其测算公式分别是:
  本期应发放的收购(储备)贷款额=(收购单价+单位粮棉油必要的收购费用)×收购(储备)数量
  粮棉油必要收购费用的支出,仅限于收购环节发生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以及直接收购人员的工资等。对必要收购费用实际发放贷款额度,严格按照总行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确定贷款期限及利率。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期限,严格按总行的有关规定掌握。贷款执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国家和地方储备贷款实行分段计息的办法。
  (三)确定贷款方式。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四)签订贷款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发展银行统一规定的借款合同文本,同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粮棉油商品调销货款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货款归行,不论企业借款是否到期,必须全额归还这笔货款所占用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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