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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收贷收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贷款本金=3750÷2500×50=75(万元)
  2.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的本期贷款利息=75×56天×0.000195=0.819(万元)
  注:日利率=7.02%÷12÷30=0.000195 
  3.可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的款项=78-75-0.819=2.181(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销售回笼归行货款78万元全部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信贷人员要填写收贷收息“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通知财会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1.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金75万元,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减少75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75万元。
  2.将应收本期利息0.819万元转入“单位应付利息存款”科目,待结息日时收回利息。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0.819万元,本企业“单位应付利息存款”账户存款增加0.819万元。
  3.由企业办理手续后,将2.181万元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减少存款2.181万元,本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存款增加2.181万元。
  (二)调销回笼归行货款归还贷款本息和欠息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实例。某基层粮库在1998年5月15日销售粮食50万公斤。在本笔粮食销售前库存粮食2500万公斤;库存物资及相关费用占用贷款总额3750万元;实行“钱货两清”,货款全部结算完毕,回笼货款78万元全部归行。收购贷款年利率7.02%,企业在上期结息日欠贷款利息10万元。其计算有关指标的方法是:
  1.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贷款本金=3750÷2500×50=75(万元)
  2.该笔销售回笼货款应收回的本期贷款利息=75×56天×0.000195=0.819(万元)
  注:日利率=7.02%÷12÷30=0.000195
  3.该笔销售回笼货款中应收回的欠息=(75÷3750)×10=0.2(万元)
  4.可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的款项=78-75-0.819-0.2=1.981(万元)
  具体账务处理为:企业销售回笼归行货款78万元全部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信贷人员要填写收贷收息“通知单”,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定,通知财会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1.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金75万元,开户行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减少75万元,本企业收购贷款账户贷款减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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