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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离岗离任稽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对国内外代表处和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除以上相关内容外,应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稽核程序
  (一)离岗离任稽核是考核任用和干部交流的必须程序和制度,原则上未经稽核,不得离岗、离任和解除其在岗和任职期间应负的责任。被稽核人离岗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离岗离任稽核通知书》,经人事、稽核部门的主管行长批准后,下达给稽核部和被稽核人所在部门。稽核部门(可与人事部门联合)组成稽核组,实施稽核。
  稽核组由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稽核人员与被稽核人是亲属或其他关系,则应回避。
  (二)稽核组在进行离岗离任稽核前应向被稽核人所在部门和被稽核人发出通知书,同时向被稽核人发出稽核问卷和被稽核人的自查报告提纲。通知书内容包括:稽核内容、稽核期、稽核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目录和稽核人员的构成。被稽核人应按稽核部门的要求,客观详细地写出自查报告报稽核部门。
  (三)现场稽核。
  1.听取被稽核人在岗、在任期间工作情况的自我介绍。
  2.根据需要,可听取部门领导和同事关于被稽核人的工作情况介绍。
  3.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检查被稽核人经办或批准的业务基本情况,主要是要查清经手业务的风险情况。
  4.对成绩和问题,经查核实后,正确划分主客观原因,主要是要分清风险形成的责任。
  (四)写出稽核报告和稽核评议书。稽核报告以本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内容为主。稽核评议书要对被稽核人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对重大问题的责任归属应提出初步意见,由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将稽核报告和稽核评议书送被稽核人及其部门领导或行领导签署意见。如有异议,稽核部门应进行核实,不实之处进行修改,双方意见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将各自意见附后,一同报行领导。
  (五)稽核报告和稽核评议书,会签人事部门,经行领导批准后,稽核评议书进入个人档案。
  (六)整理稽核资料,建立稽核档案,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五、稽核人员的职权
  (一)收集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账册、报表、凭证等资料,必要时可复制有关资料。
  (二)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向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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