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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清理
 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6月19日 进出银清分字〔1998〕第1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第150号、第151号关于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的通知和《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精神,《中国进出口银行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试行办法》已经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 清分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第一条 清分工作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合中央银行对我行贷款质量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全面、准确、规范地对贷款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贷款质量和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研究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的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150号《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第151号《关于印发〈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开展清分工作。
  第二条 清分工作的原则
  一、清理信贷资产和改进贷款分类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清理信贷资产是按风险法进行分类,以贷款风险的大小、及时还贷的可能性以及它们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影响为基础将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分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坚持信贷资产“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清分工作的对象
  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包括所有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出口买方信贷、转贷外国政府贷款、援外优惠贷款以及担保项下发生的垫款。
  第四条 清分工作的内容
  一、清分工作主要是对1997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本、外币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逐笔进行清理和分类。
  二、根据清分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认真研究并制定《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切实维护银行的权益。
  第五条 清分工作的步骤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清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内容、标准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清分工作。清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分的日常工作。
  二、为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性,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按照贷款分类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贷款业务部门进行初分,项目评审部门复审,边初分,边复审。各贷款业务部门成立初分小组,项目评审部门成立复审小组,稽核部门成立稽核小组。
  三、清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培训。
  (一)由行里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清分办从中选择部分人员成立培训授课小组,分两批有重点地对全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认识,统一标准,规范作法。
  (二)为保证清分工作的顺利开展,初分小组、复审小组和稽核小组根据贷款分类实施办法制定各自的初分程序、复审程序和稽核程序,整个培训工作争取在1998年7月上旬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清分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应对清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二)根据贷款分类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程序,各有关部门制定初分或复审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清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三)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初分和复审工作进展情况。
  对各类贷款的清理和分类工作争取在1998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整章建制。
  (一)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清分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对清分结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召开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会议。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对全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对清分工作中定为不良贷款的信贷资产研究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
  (二)在完善贷款分类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三)整个清分工作完成后,由清分办负责起草中国进出口银行清理分类工作的总结报告,报清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此项工作争取在1998年底前完成。
  第六条 清分工作程序
  清分工作由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每笔贷款(按每个借款合同为单位)进行初分,项目评审部复审,清分领导小组审定三个程序进行。
  初分程序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信贷档案完整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与分析。
  二、贷款项目执行情况或借款企业出口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三、借款人偿还本息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四、借款人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的检查与分析。
  五、收集与贷款分类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行业、企业、项目及其他信息。
  六、根据有关信息资料对贷款进行初分,填写《贷款分类认定表》和《贷款分类认定附表》,连同检查分析材料和有关资料送项目评审部门复审。
  复审程序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一、复审《贷款分类认定表》和《贷款分类认定附表》,结合贷款业务部门提供的检查分析资料,核实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填写《单笔贷款分类复审表》。项目评审部门与初分部门意见一致的贷款,由项目评审部门书面通知初分部门并报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评审部门与初分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贷款,由项目评审部写出复审报告,报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根据各笔贷款的最终分类结果,填写《贷款分类汇总表》、《损失类贷款原因汇总表》、《损失类贷款逐笔登记表》。
  三、负责对各类贷款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清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风险管理的建议。
  稽核程序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监督分类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随时对贷款分类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国内代表处负责对所在省、市我行贷款所有项目(包括出口信贷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将对贷款分类的初分建议(按每个借款合同)报总行有关的贷款业务部门,同时抄报项目评审部。

第二章 贷款分类标准

  第七条 正常类贷款
  定义: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本息。
  一、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正常类贷款应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项目基本档案齐全,包括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用款证明、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借款人财务报表、出口信用保险转让文件等完整有效。
  (二)出口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如借用中短期额度贷款,企业的出口计划完成情况较好;借款人能履行借款合同,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无异常波动。
  出口买方信贷项目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进口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也是重要标准之一。
  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外优惠贷款正常类贷款应按以下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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