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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头寸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
 头寸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4日 开行财会〔1998〕452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头寸资金运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现调整和增设“卖出回购债券”等会计科目和核算手续,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头寸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头寸资金运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制订《国家开发银行头寸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办法》。
  一、头寸资金运作会计科目设置
  513“同业拆入”
  本科目核算内容按照开行财会〔1994〕99号文的规定执行。
  517“金融性公司拆入”
  本科目核算内容按照开行财会〔1994〕99号文的规定执行。
  514“拆放同业”
  本科目核算内容按照开行财会〔1994〕99号文的规定执行。
  518“拆放金融性公司”
  本科目核算内容按照开行财会〔1994〕99号文的规定执行。
  519“卖出回购债券”
  本科目核算我行卖出所持有的债券,约定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或收益率(回购利率),将该种债券全额购回的交易。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和购买债券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列试算平衡表第2页第17行,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同业拆入”项目。
  524“买入返售债券”
  本科目核算我行买入某种债券时,约定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或收益率,再将该种债券全额返售的交易。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和购买债券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在借方。
  本科目列试算平衡表第2页第18行,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拆放同业”项目。
  526“自营库存证券”
  本科目核算我行买入或卖出政府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等流通债券)时的交易。我行采用实际成本记账法核算。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在借方。
  本科目列试算平衡表中第2页第19行,对应资产负债表中的“拆放同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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