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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8年12月)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 开行资金〔1998〕448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各代理行总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8〕银机电101号)和我行具体情况,现将国家开发银行各项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速转知所属执行。
  一、调整各类贷款利率。
  1.调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从1998年12月7日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年利率由6.57%调整为6.12%;6个月至1年(含1年)年利率由6.93%调整为6.39%;1~3年(含3年)年利率由7.11%调整为6.66%;3~5年(含5年)年利率由7.65%调整为7.20%;5年以上年利率由8.01%调整为7.56%。
  2.调整专项贷款利率。
  从1998年12月7日起,劳改劳教和扶贫专项贷款年利率由6.93%调整为6.39%。
  3.软贷款利率不调整,仍分别按年利率4.68%和5.94%执行。
  4.调整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
  从1998年12月7日起,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四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三,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不变,仍执行日利率万分之六。
  二、贷款计息方式仍执行开行资金(1997)317号文规定,按合同生效日1年一定。
  三、借款单位在我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不调整,仍执行年利率1.44%。
  四、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准备金存款利率。
  五、本次利率调整后,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行资金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07030、68307027

附一:       国家开发银行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
     │           利率
 项目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998年7月1日)   │   (1998年12月7日)
─────┼────────────┼─────────────────
活期存款 │    1.44      │     1.44
─────┼────────────┼─────────────────
准备金存款│    3.51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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