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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双线选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
 贷款项目双线选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29日 开行综计〔1998〕494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双线选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双线选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使银行提前介入项目,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按照“宽入口、快通道、抓住好客户、挡住差项目”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采取双线选择。为规范基建项目双线选择工作,根据开发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线选择是指开发银行基建贷款项目来源采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推荐和开发银行自主选择同时进行的方式。
  一方面,开发银行积极提前介入由国家计委推荐的项目。凡申请安排开发银行贷款的基建项目,项目法人在向国家计委呈报项目可研报告的同时,向开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在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的同时,开发银行可自主安排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工作。凡咨询公司和开发银行评估意见都可行的项目,开发银行承诺安排贷款;凡咨询公司和开发银行中有一方或双方评估意见为不可行的项目,开发银行谢绝安排贷款。
  另一方面,开发银行可直接受理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贷款申请,自主选择项目,增加项目入口。
  第三条 自主选择项目应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贷款范围之内,所选择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也必须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及贷款方向,有利于调整我行信贷资产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期限结构,达到增量调整存量的目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双线选择项目的受理

  第五条 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负责受理国家计委推荐的项目,协调与国家计委的关系。逐步建立主动开拓和挖掘贷款项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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