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8年4月6日 银发〔1998〕1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更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进一步做好金融市场的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变化,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   《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修订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该套制度在半年多的运行时间内,为中央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金融市场的运行变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作用。由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很快,增加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需要及时补充到金融市场统计月报中,因此,经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票价格指数统计的修订
  增加30指数月度最高价、最低价和月末收盘价的统计。具体表式见表1。
  二、股票股本概况统计的修订
  总股本指标,包括流通股本指标,其中,总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登记托管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流通股票(含A股和B股)的股本发行数量总和;流通股本是指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社会公众股(含A股和B股)的股本数量。具体表式见表3。
  三、增加股票市盈率指标的统计
  增加月末加权平均市盈率指标,加权权数选择总股本。具体表式见表3。
  四、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的统计
  增加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等指标,其中,上市股票数和投资者开户数要区分A股和B股。具体表式见表6。
  五、对国债交易概况月度统计的修订
  考虑到国债交易数量的规模有限,报表单位由亿手改为万手。具体表式见表7。
  六、增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余额情况的统计
  将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所有交易机构分为五类: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心。统计这五类金融机构在由一、二级网络所组成的整个同业拆借系统上的拆入、拆出和净拆入的余额,用以反映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存量。具体表式见表10。
  七、增加全国银行间现券和回购交易情况的月度统计
  1.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情况的统计
  (1)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品种分类情况的统计。统计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的总成交金额和总成交量的月发生额以及本年各月累计额;同时统计成交金额居前两位的交易品种的月成交量、月成交金额、月加权平均价及品种的名称,这部分只统计发生额,不统计累计额。具体表式见表11。
  (2)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交易机构分类情况统计。
  将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的交易机构划分为四类: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统计各自的买入、卖出和买卖差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的累计额。同时按买入或卖出单向统计总成交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累计额,该总成交额应与全国银行间债券现券买卖品种分类情况统计中的总成交金额一致。具体表式见表12。
  2.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情况的统计
  (1)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分类情况统计。
  统计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从7天到4个月等7个品种的成交金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累计额,以及所有品种的总成交金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累计额,并据此计算各品种在各月的成交金额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以成交金额的月发生额为权数,计算各品种的月加权平均价。具体表式见表13。
  (2)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机构分类情况的统计。
  将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机构划分为四类: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统计各自的回购、逆回购和正逆回购差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的累计额。同时按回购或逆回购单向统计总成交额的月发生额和本年各月累计额,该总成交额应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期限分类情况统计中的总成交金额一致。具体表式见表14。
  (3)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余额情况统计。
  将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机构划分为四类: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统计各自的回购、逆回购和正逆回购差额的月末余额,用以反映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上的存量。具体表式见表15。

附二:     《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

  一、《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统计制度的内容
  修订后的金融市场月度统计制度主要包括五个内容:第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价格指数概况、股本概况、市值概况、股票市盈率、成交概况,以及上市公司、上市股票和投资者数量规模的月度统计;全国股票发行筹资情况的月度统计。第二,国内各类债券发行兑付的基本情况及国债、金融债发行兑付的详细情况的月度统计;上交所和深交所国债交易概况的月度统计。第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情况的月度统计。第四,全国银行间现券和回购交易情况的月度统计。第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月度统计。
  凡不属于本次修订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其报送内容仍按银发〔1997〕194号文件执行。
  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报表报送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