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1998年2月23日 银发〔1998〕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通知》已发各分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黄金收购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0.50元收购;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1.20元收购。
二、黄金配售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克82.10元配售;
含金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克82.80元配售。
三、现行黄金联行调拨价不变。
四、调价前收购的黄金按原价上售;调价后收购的黄金要开立新的“收兑黄金”账户,待积存一定数量后,按实际收购价上售。
五、为了解这次调价前后黄金收购配售情况,各分行要认真填报2月份的金银收购配售量统计表(见附表),并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总行。
六、黄金收售价格调整后的账务处理,按银发〔1993〕259号、银发〔1994〕2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的黄金收售价格从1998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 月份
金银收购配售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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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 │ 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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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 │ 配售 │ 收购 │ 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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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 │单价│纯重(克)│单价│纯重(克)
│ │ (克) │ │(克)│ │ │ │
价 ├──┼────┼──┼───┼──┼─────┼──┼──────
│@ │ │@ │ │@ │ │@ │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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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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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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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单价│ 纯重 │单价│ 纯重 │单价│纯重(克)│单价│纯重(克)
│ │ (克) │ │(克)│ │ │ │
├──┼────┼──┼───┼──┼─────┼──┼──────
价 │@ │ │@ │ │@ │ │@ │
├──┼────┼──┼───┼──┼─────┼──┼──────
│@ │ │@ │ │@ │ │@ │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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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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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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