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调整人民银行
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8年5月19日 银发〔1998〕20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根据4月份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季度例会精神(银发〔1998〕156号),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年利率从1998年6月20日起统一调整为:20天以内为5.40%。3/个月以内为5.85%;6个月以内为6。03%;1年为6.9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