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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本通知中未调整的非现场检查的有关事项仍按照银发〔1996〕3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督促辖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时、真实、准确地填报各类报表。对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全科目”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仍按银发〔1996〕335号和银发〔1997〕4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一:        到期债务支付情况月报表



                           制表:中国人民银行
                           表号:银统128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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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项目   │本月│预计│   外汇项目     │本月│预计
          │  │下月│            │  │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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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个│  │  │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中长期│  │
人债务       │  │  │国际商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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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金│  │  │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短期国│  │
融机构债务     │  │  │际商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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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其│  │  │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国际金│  │
他机构债务     │  │  │融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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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支付缺口小计  │  │  │期初不能支付的到期外汇转│  │
          │  │  │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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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到期不能支付的信用证下应│  │
          │  │  │支付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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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到期个人债务│  │  │到期不能支付的对外担保应│  │
          │  │  │履约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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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到期金融机构│  │  │到期不能支付的其他到期外│  │
债务        │  │  │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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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其他机构债务│  │  │期初支付缺口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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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到期债务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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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付到期债务合计│  │  │本期新增到期中长期国际商│  │
          │  │  │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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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期新增到期短期国际商业│  │
          │  │  │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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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回收      │  │  │本期新增到期国际金融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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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现      │  │  │本期新增到期外汇转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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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存款      │  │  │本期新增信用证下应支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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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入      │  │  │本期新增对外担保应履约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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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付资金来源  │  │  │本期新增其他到期外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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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已落实支付资金合│  │  │本期新增到期应付外债小计│  │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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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期应付到期外债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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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能支付的到期个│  │  │            │  │
人债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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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能支付的到期金│  │  │本期已落实支付资金合计 │  │
融机构债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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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能支付的到期其│  │  │期末外汇支付缺口合计  │  │
他机构债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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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人民币支付缺口合│  │  │期末外汇或有负债余额合计│  │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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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对外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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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信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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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人民币+外汇支付│  │  │            │  │
缺口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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