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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因专用电话建设资金困难问题,请示我部给予专项补贴。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应坚持以地方为主、上下共同努力的原则。第二,各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可先采取简便易行并且投入少的方式尽早开通,再创造条件、追加投入,逐步提高完善。第三,各地要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多渠道自主解决资金投入的问题。要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解决建设启动经费;在开通专用电话的地区应力争将电话服务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单独立项,纳入地方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预算;积极争取地方各级电信部门在装机、设施投入和电信服务收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动员条件较好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资助,并欢迎社会企事业单位对专用电话这一公益事业给予赞助。第四,我部将继续争取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能予立项,根据全国专用电话建设进展需求,逐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以扶持和补贴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专用电话的建建设。一旦有关经费落实,补贴办法拟另外下达。
  四、关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施供应和技术服务
  我部机构改革后,部信息中心正进行较大调整,目前难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此,有关平台设备供应、装配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暂由我部指定并委托新太集团新太科技发展公司代为办理,各地有关事宜可直接与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联系商洽(联系电话:010-62056833(传真);联系人:陈敏-1381253637,郭谊-138121930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罗庄西里10楼1110室;邮编:100088)。同时建议各地可以省为单位,根据本地平台装配总体计划和需求,实行批量订购,以享受优惠,降低成本。需我部协调的有关事宜,请与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联系(联系人:王学泽,电话:010-65205952)。
  五、关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队伍建设
  部分地区反映,专用电话开通后缺乏比较稳定的专业值班服务人员,长期无偿使用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并非长久之计。目前,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主要立足于从现有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轮流值班。同时各地应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和操作规则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保证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可实行划分咨询问题类别,分别接转熟悉某一方面法律知识的值班专家解答或接转设在律师、公证机构中的外线专家座席予以解答;针对电话求助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或当地热点、难点问题,可组织编写专用咨询工具书供值班人员使用。我部计划年内与有关出版社合作,为专用电话服务工作编写工具书。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应重视培养发展专职的电话值班服务队伍,力争地方政府支持设立承办专用电话服务工作的专设机构,以保障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服务质量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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